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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
茶叶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依据《对外贸易法》和国务院的《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共设十条细则。茶叶作为我国重要的传统大宗出口产品,为维护市场秩序并促进出口,特此制定此规定。
为了维护茶叶出口秩序,提升出口规模并促进产茶区经济发展,根据《对外贸易法》和国务院的《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国发[1992]69号),特此出台本办法。从1998年8月10日起,茶叶出口不再实行统一联合经营,具有茶叶出口权的外贸公司、生产企业及获准的外资企业可自行交易。
茶叶作为重要的传统大宗出口商品,我国为确保外贸秩序和出口促进,特制定了茶叶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食土商会)负责茶叶出口的协调工作,包括价格、客户和市场的协调事宜,它们根据《对外贸易法》和国务院的《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相关策略。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承担茶叶出口的协调和服务职责,他们制定茶叶出口策略,包括定价和市场协调,同时也向外经贸部报告出口动态和存在的问题。为保障我国茶叶出口秩序,推动茶叶出口和产茶区经济发展,依据《对外贸易法》和国务院的《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国发[1992]69号),出台了这个茶叶出口暂行办法。
第四条 茶叶出口的协调工作由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简称“食土商会”)负责,茶叶出口价格、客户及市场的协调办法由食土商会负责制定。第五条 食土商会要做好茶叶出口协调工作,并及时向外经贸部报告茶叶出口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
进出口茶叶重量鉴定方法浅谈
进出口茶叶的重量鉴定方法有明确的规定,适用于大包装和小包装的检验。该方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并实施,标准号为SN/T 0924—2000,取代了原有的ZB X50 014—1986标准。
该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进出口商品的数量和重量检验鉴定过程,确保商品贸易的公平、公正,维护消费者和市场的利益。它明确了检验鉴定的程序、标准和责任,旨在提高商品质量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通过实施此办法,旨在提升我国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
进出口商品的数量和重量检验鉴定管理遵循明确的程序。第六条指出,对于需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数量和重量检验的进口或出口商品,收发货人或代理人需在指定地点和期限内完成报检手续。第七条强调,进口商品数量和重量的检验报检应在卸货前在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
为了强化进出口商品的数量和重量检验鉴定工作,规范检验检疫机构以及社会各类检验机构的行为,确保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关各方权益,推动对外经济贸易的稳定发展,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测量商品的实际重量,确保重量信息的真实性。 运输工具检验:对运输工具的卫生状况和装载条件进行检查,保障运输过程的合规。 其他国家或商品用户可能要求的特定检验:根据具体合同条款或国际标准进行额外检验。
另一方面,关于进出口茶叶的重量鉴定,有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的标准SN/T0924—2000《进出口茶叶重量鉴定方法》。该标准于2000年6月22日发布,同年11月1日实施,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定,旨在规范茶叶重量的鉴定流程。
进出口茶叶抽样方法
抽样步骤:大包装茶在包装过程中或结束后随机抽取,每批根据件数比例抽样,约500克,混合后缩分至500-1000克。小包装茶抽取2-3听(盒或袋)作为单个检验,袋泡茶可在现场或实验室混样。压制茶按部位随机抽取,留取代表性样品和有明显差异的样品。装封与标识:平均样品装入符合规定的容器,紧密封口。
抽样应在清洁、干燥、光线充足的室内进行,避免日光直射,防止外来杂质混入。抽样工具包括专用的开箱器、抽样铲、茶箱、软箩或塑料布、分样器和盛样筒。根据茶叶件数,开箱数量有所规定,如1至10件开一箱,每增加100件增加一箱,特殊情况可灵活调整。抽样方法分为大包装茶和小包装茶、压制茶的抽样。
如何测定进出口茶叶中的咖啡碱含量,有一套详细的过程。首先,将茶叶与沸蒸馏水和氧化镁混合加热,咖啡碱会游离出来。接下来,对溶液进行酸化处理,然后用三氯甲烷进行抽提。抽提液经过浓缩后,利用凯氏定氮法测量其含氮量,进而换算出咖啡碱的含量。
抽样按照SN/T 0918-2000进出口茶叶抽样方法抽取样本。 检验方法使用电热鼓风烘箱在规定温度下进行恒重法测定。例如,103℃烘箱恒重法要求精确称取10g茶叶,经过烘烤、冷却和称重步骤,直到连续两次称重差异小于0.005g,取最小值。此外,还有120℃和130℃快速烘箱法,用于快速测定。
浅谈茶叶进出口检验与标准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设立专门的茶叶检验和监管机构,如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印度茶叶局,斯里兰卡茶叶监管机构等,对茶叶的质量进行严格把控,确保只有符合标准的茶叶才能进入市场。进口国如英国、美国等对进口茶叶有明确的品质和质量要求,不合格产品将被禁止或销毁。
在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茶叶的检验工作,未经合格检验的茶叶不得出口,以确保产品质量。历史上,茶叶检验与审评的发展与饮茶文化的演变密切相关,从唐宋时期的品质鉴别,到18世纪末为抵制掺假,各国政府相继出台法规,如英国、美国和美国国会通过的禁止假茶输入的法令,逐渐将茶叶检验纳入贸易法规中。
进出口茶叶的重量鉴定方法有明确的规定,适用于大包装和小包装的检验。该方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并实施,标准号为SN/T 0924—2000,取代了原有的ZB X50 014—1986标准。
美国的茶叶进口标准基于茶叶专家委员会的最低样茶,涵盖红茶、乌龙茶、绿茶等多种类型,要求进口茶叶通过FDA的质量检验,对农药残留有严格限制。澳大利亚的进口茶叶规定了水浸出物和灰分含量的最低要求,禁止泡过的茶叶和有害健康的产品进口。
SN/T 0917—2000适用于进出口茶叶品质的感官评价,其感官项目包括茶叶的颜色、香气、味道和外形。审评过程根据感官评定人员的视觉、嗅觉、味觉和触觉来评估茶叶质量。实验室条件要求光线明亮且均匀,通常采用北面自然光或标准光源,保持室内温度在20℃左右,环境清洁、干燥,空气流通,避免异味干扰。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适用于出口保健茶的各类基本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储存和运输等方面。保健茶的定义是经过精制,强化营养元素和疗效成分,具有保健功能的茶叶再加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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